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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6

丙氨酸环评委托公示

年产1万吨L-丙氨酸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国家相关环保法规的规定,现将我公司年产1万吨L-丙氨酸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年产1万吨L-丙氨酸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概况:本项目在现有的年产2500吨L-色氨酸生产线上进行改造,年产L-丙氨酸9201吨。本项目总投资8207万元,主要工程建设内容由发酵车间、L-丙氨酸提取生产车间和成品库房等组成,其中发酵车间、提取车间及库房全部利用原有2500吨L-色氨酸生产线,不新建;新建内容主要为L-丙氨酸成品干燥车间及四效蒸发车间各一座,均位于公司南厂区西南角预留用地上,厂内新增用地面积为2358m2。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根据有关规定,我公司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建设地址: 现有厂区

联系人:王丽娟

联系电话:13639571090

电子邮箱:405432903@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441-1号,新新大厦8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工,0951-3060573

电子信箱:421181517@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我公司委托拥有环境影响评价能力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评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报生态环境局,经生态环境局批准后项目方可开工建设。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

收集有关资料,进行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汇总、分析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本项目及我公司的了解,对我公司环保现状的认可。

(2)对环境质量现状的认可。

(3)对项目选址的认可。

(4)对项目投产后可能会造成的环境问题的了解。

(5)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都采取哪些措施。

(6)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意见表链接网站

公众意见表链接网站为http://www.nxshhky.com/news/html/?1049.html。

七、公众意见反馈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请于公众意见表链接网站下载电子版表格,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 )进行意见表述。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发布时间: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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